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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区别在哪里?

宋* 湖北-恩施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7 08:54:24 407人阅读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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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未遂)罪有什么区别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故意(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从上述两个罪的特征来看,两罪的相同点:一是行为结果相同。两种犯罪在客观上,都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但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是罪过形式相同。两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在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都是故意,都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三是犯罪主体相同。两罪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法定年龄,任何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成为两罪的主体。由于上述相同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它们的区别主要是: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而故意(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未遂)罪,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未遂)罪。
三、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未遂)罪。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因此,明显地只有故意,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对有些案情复杂,是故意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为了慎重起见,可以按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故意,应按故意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凡突然持械行凶的,虽然不像预谋那样有明显的故意,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不顾被害人死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如果被害人死亡,则按间接故意论处,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可按故意伤害论处。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轻伤中伤情重的,可按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重伤中伤情轻的,可按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处罚。如果为实施其他犯罪伤害他人,而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专门规定的,应适用该条文的专门规定定罪量刑。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因此,明显地只有故意,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区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罪和故意罪的结果、手段等方面都非常类似,关键要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实施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关系、事件的起因等方面综合判断。

2020-10-17 08:56:2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与故意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未遂造成伤害时,二罪易混淆。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故意(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从概念上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未遂)罪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例的划分却不那么容易,而如何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   从理论上分析,要把握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未遂)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是决定其行为的主观根据,表现于外表的身体动作,因此,故意内容不同就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就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的性质都是故意;只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被侵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只能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伤害健康还是,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应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只有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才是犯罪人无法抵赖的客观标准。根据司法审判的经验,我们应当结合以下案件事实,综合分析:
(一)侵害行为的起因;
(二)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平时关系;
(三)使用的工具及打击的部位;
(四)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法;
(五)犯罪行为有无节制;
(六)犯罪后的态度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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