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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

王* 广西-防城港 其他咨询 2020.10.10 20:56:02 1436人阅读

怎样理解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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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执行时是否涉及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情形来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讼撤销权之诉的,不予受理。 例如:王某与前妻育有3个子女,前妻病故后王某再婚,与杨某结为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后因感情不和,王某与杨某在进行离婚诉讼,并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瞒着杨某,与自己的3个子女就涉案房屋权属分割达成协议,并通过诉讼方式取得了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杨某得知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执行时是否涉及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情形来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讼撤销权之诉的,不予受理。 例如:王某与前妻育有3个子女,前妻病故后王某再婚,与杨某结为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后因感情不和,王某与杨某在进行离婚诉讼,并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瞒着杨某,与自己的3个子女就涉案房屋权属分割达成协议,并通过诉讼方式取得了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杨某得知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执行时是否涉及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情形来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讼撤销权之诉的,不予受理。 例如:王某与前妻育有3个子女,前妻病故后王某再婚,与杨某结为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后因感情不和,王某与杨某在进行离婚诉讼,并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瞒着杨某,与自己的3个子女就涉案房屋权属分割达成协议,并通过诉讼方式取得了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杨某得知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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