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铁路运输,海运,空运的索赔和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铁路运输货物,索赔时限是180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空运货物,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所以,计算具体的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纠纷内容、类型、所涉及的运输货物种类等,才能加以判断。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对这一问题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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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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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
、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b、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c、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d、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承运人向托运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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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相互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30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60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因此,在处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时,优先适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这一特别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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