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5)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般来讲,在没有判决之前对当事人不能称呼犯人,而是犯罪嫌疑人或在押人员。看守所以前叫做审查站,是专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地方。所以在看守所里肯定要接受审问。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需要不定期进行提审,时限一般在37天以内,如果证据不足及释放当事人,如果证据确凿即报请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执行逮捕,因此人民检察院在此期间也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简称“捕前检”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签逮捕证后两个月内,检察院会再次提审当事人,简称“捕后检”,目的是准备公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段时间大概是一个月。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到审判结束下达判决书,一般大概需要35个月时间,如案情复杂,或案情重大,则羁押一年以上甚至两年以上都有。此类情形多见于命案、职务犯罪等。。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探监,直至审判结束。以上是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的答案
当然是严重的。 如果是被关到看守所的,应是已经涉嫌犯罪嫌疑人;如果过了37天没有释放的,是已经被批准逮捕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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