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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应该怎么申请回避

代* 河北-廊坊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6 09:10:14 312人阅读

在民事诉讼中应该怎么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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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民事诉讼中怎样申请回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作出规定: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
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只能在出现了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而且审判人员又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一,参加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只能以当事人的资格参加诉讼,不能同时又以审判人员的资格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可能为照顾亲属的利益,影响案件的公证审理。因此须回避。  

二,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这种情况对案件的审判涉及他个人的利益,不允许其参加对案件的审判。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回避。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关系外的社会关系,如师生、同学、朋友等关系。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回避如何申请的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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