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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小孩给别人养犯不犯法

杨** 云南-曲靖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0.05 11:37:46 460人阅读

介绍小孩给别人养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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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介绍小孩给别人养如果没有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一般无责。如果收取好处属于违法的行为,正常的收养是不能收钱的。有可能违法。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们办理收养等手续。被收养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收养手续。
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该法律的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当然,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合法的收养人。在第6条中,对收养人的资格做出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孩子、有医院加以说明的不能怀孕的疾病及无子女。”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的孩子必须在14周岁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所构成的收养关系,都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将自己的孩子送给他人。父母们别再无知的把孩子随意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给子女造成损害的 ,可能还会涉嫌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2020-10-05 11:38: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于非法运营的,统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管部门将处以法规高限的2万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二、执法人员称处罚必须有证据,要抓“现形”,如果没有交易,要处罚确实很难
三、接受处理时,会被要求写“检查”,承认拉黑活违法。这份“检查”或是有范文,要求司机照抄或是执法人员口述,司机记录。“不写检查,就拖着不处理。“
四、拼车或者搭顺风车,不应定为。应该是经常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无照营运行为。而“”等取证程序错误,取证难度大不能成为违法取证的借口,以欺诈、引诱胁迫等方式取得的“证据”都应无效。
五、执法中“讨价还价”在某种意义上是允许的,但应当是在第三方组织的听证会上公开进行。对司机的执法应引入听证程序,对一定罚款,如3000元以上的处罚,都开听证会,由司机和执法者进行辩论,确定适用法规中对应的情形和处罚基准,不能由执法者单方定罚
六、有少数不法分子借口帮忙处理违章名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请处理违章人员不要轻信任何人“铲单铲车”谎言。这于这类人员,相关司机需要小心!防止上当受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合法,不构成违法或犯罪。如果是介绍他人,但是收取了费用,则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最高、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3月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拐卖亲生子女与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即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或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则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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