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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

王* 广东-揭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1 23:17:43 429人阅读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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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了被告承但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对被告的举证行为作了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则是被告举证时应当遵循的。 1.被告向人民提供证据既要向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被告举证的时间。被告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向人民提供证据,在这之后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效力,但当被告举证后,人民认为需要补充的,无论在何时均有权要求其补充,被告应当补充; 3.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只有当人民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时,被告的取证行为才是合法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了被告承但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对被告的举证行为作了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则是被告举证时应当遵循的。 1.被告向人民提供证据既要向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被告举证的时间。被告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向人民提供证据,在这之后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效力,但当被告举证后,人民认为需要补充的,无论在何时均有权要求其补充,被告应当补充; 3.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只有当人民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时,被告的取证行为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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