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兰* 江苏-苏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01 19:06:05 351人阅读

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苏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情
周某育有二子一女,老伴去世后,由于和儿子关系不甚融洽,一直与女儿周小某居住,日常生活也多由女儿周小某照料。2008年10月,周某突发脑血栓,被单独在家的女儿及周围邻居送至医院。抢救前,周某当着三位邻居及女儿的面,说将自己的5万元银行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因抢救及时,在女儿的照料下,周某逐渐康复,其后身体状态良好。2010年3月的一天,周某再次突发脑血栓去世。举行完葬礼后,周某的两个儿子提出要均分周某的5万元存款,且称妹妹周小某已经出嫁,无权继承。于是,周小某诉至,请求依照父亲2008年的口头遗嘱,全额继承5万元存款。认定周小某及周某的两个儿子对该5万元存款均有继承权,由于周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时适当多分。
评析
《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周小某虽是女儿且已出嫁,仍和两个哥哥一样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17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规定,虽然2008年10月父亲周某的口头遗嘱成立,但由于随后危急情况解除,周某具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能力,因此周某2008年10月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无效。鉴于周某并无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对周某的5万元遗产,应依据法定继承在二子一女间分割。
至于具体的分割比例,依据《继承法》第13条第3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对周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共同生活的周小某可以比两位哥哥多分得部分遗产。

2020-10-01 19:07:05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的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谢某先是自书遗嘱,将遗产处分给儿子和女儿,但儿子却因此不再赡养老人。谢某在病危之时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变更原先所立遗嘱,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其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所立的,是有效的遗嘱。所以,谢某以口头遗嘱变更原先所立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情
周某育有二子一女,老伴去世后,由于和儿子关系不甚融洽,一直与女儿周小某居住,日常生活也多由女儿周小某照料。2008年10月,周某突发脑血栓,被单独在家的女儿及周围邻居送至医院。抢救前,周某当着三位邻居及女儿的面,说将自己的5万元银行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因抢救及时,在女儿的照料下,周某逐渐康复,其后身体状态良好。2010年3月的一天,周某再次突发脑血栓去世。举行完葬礼后,周某的两个儿子提出要均分周某的5万元存款,且称妹妹周小某已经出嫁,无权继承。于是,周小某诉至,请求依照父亲2008年的口头遗嘱,全额继承5万元存款。认定周小某及周某的两个儿子对该5万元存款均有继承权,由于周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时适当多分。
评析
《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周小某虽是女儿且已出嫁,仍和两个哥哥一样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17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规定,虽然2008年10月父亲周某的口头遗嘱成立,但由于随后危急情况解除,周某具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能力,因此周某2008年10月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无效。鉴于周某并无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对周某的5万元遗产,应依据法定继承在二子一女间分割。
至于具体的分割比例,依据《继承法》第13条第3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对周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共同生活的周小某可以比两位哥哥多分得部分遗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遗产继承费
20350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遗产继承费的有关知识,那么遗产继承公证费是多少,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以及遗产继承费用标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丧失
12864人阅读

继承权,法定继承这些都是大家有所关注的范围,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继承权丧失的相关内容,那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以及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权
7723人阅读

遗产继承的案件很多,又是就会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代位继承权有关知识,那么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权分多少房产,代位继承权权利有哪些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43340人阅读

立遗嘱是对自己的财产合理分配的方法,那么写了遗嘱但是没有去公证,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师律图平台,来了解一下吧!

附加遗产
1290818人阅读

遗产经常作为文学作品的背景,故事围绕着遗产展开,在现实生活中,遗产的话题也深受的大家关注,今天律图为大家介绍附加遗产相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