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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执行与中止执行的区别在哪里呢

王* 广西-桂林 合同终止咨询 2020.09.30 10:07:21 432人阅读

终止执行与中止执行的区别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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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终止执行与中止执行的区别在哪里呢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代理中止是指先暂时停止委托,待条件具备时,委托代理程序仍要恢复,委托代理终止是停止委托代理,以后不再恢复。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扩展资料: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情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终止,是指停止,不再继续,终止伙伴关系。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0-09-30 10:09:2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申请执行。
综上,执行终结是人民对申请执行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重大处分,裁定一经送达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就此结束,以后不再恢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申请执行。 综上,执行终结是人民对申请执行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重大处分,裁定一经送达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就此结束,以后不再恢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申请执行。
综上,执行终结是人民对申请执行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重大处分,裁定一经送达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就此结束,以后不再恢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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