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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杨** 云南-昆明 妇幼权益咨询 2020.09.27 18:41:31 459人阅读

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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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020-09-27 18:43:3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旷课、夜不归宿 旷课是指学生无故不请假而缺课。旷课是每个学校都不允许的违反校纪的行为。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脱离监护,夜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一方面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成为堕落者;另一方面则因未成年人势单力薄而处于受侵害的境地,容易成为伤害、抢劫等违法活动的受害者。 2.携带管制刀具 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伤害,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者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一旦发现,应当予以没收,交公安机关处理。管制刀具的范围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动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刮刀。只有依法规定的人员才能持有上述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未成年人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和成功的感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会对是非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诱惑性和腐蚀性,而其他的未成年人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欺负”,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殴的行列,进而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通过这个群体,每一个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种安全感。同时,他们又会依靠这个小团体大胆地实施其他的不良行为,这种欲望的膨胀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偷窃是指用秘密的方法和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是指出于故意将公私财物损毁或使其失去原有功能。未成年人好攀比,虚荣心强,看到别人有的东西自己没有,当从家庭得不到满足时,有时便产生偷窃的心理,一旦偷窃成功,就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心。因此,预防未成年人偷窃的不良行为首先应从家庭开始,父母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履行好对子女的监护,注意防止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 我国现在的家庭大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容易对子女娇生惯养,孩子也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如果心理上得不到满足,则情绪低落,则有可能发展成为毁坏自己家的财物,或是毁坏邻居家的财物,或是公共设施等等,以此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毁坏财物的不良行为。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我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现象也非常严重。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会影响学习,荒废学业,并且加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经济负担,导致家庭关系不和睦,同时赌输后由于急于翻本的心态,大举赌博,越输越赌,不能自拔,最终诱发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极其复杂,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缺陷的原因,也有社会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但是,淫秽物品对未成年人犯罪则起着直接诱发的作用。大量事实证明,淫秽物品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毒害对于未成年人尤为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对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动场所性强,未成年人进入就承受不了,影响其身心健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们应当建立不同层次,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各种各样的文化娱乐设施,并根据公共场所的内容和营运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并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求出发,明确建立场所管理制度,设定相关职责和相关的义务。

解答如下,   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也不一定就会发展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未成年人可塑性强,人生道路漫长,拉一把可能使他们成为建设事业的有用之材,推一把也可能使他们走到社会的对立面。因此,如何对待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往往会决定这个未成年人的一生。实际上,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可能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消除这些因素,不良行为可能会自动消失,也可能会因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而消失。因此,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应当歧视、排挤他们。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主渠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满腔热情履行育人职责。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态度往往对学生的转化起决定作用。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会激励他们积极向上。如果学校为了某种荣誉或利益而歧视、排斥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就有可能造成学生厌学、逃学、辍学,削弱未成年人应付和处理矛盾冲突的能力,使他们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助长违法犯罪动机。而缺少有效的教育、管束,又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机会。  2.公平、公正评价学生。每个学生都会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学校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就能使学生取得心理上的平衡,按正常轨迹发展;如果只见短处看不到长处,甚至把长处也看成短处,只会损害学生的自尊心,造成自悲、嫉妒、憎恨、报复等失衡心理,引发更严重的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3.创造良好的集体环境。集体、集体的监督对集体中的每个成员的思想行为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校风、班风正,会促进学生积极向上。在积极的校风、班风的影响下,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会因受到激励而努力向上。加上教师、同学们的帮助,因“精诚所至”定会“金石为开”。  4.与家长互相配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的教育,单靠学校力量不行,必须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可以弥补对方在未成年人照管与约束诸方面的不足,使教育带来最优效果,从而抑制不良行为的发展,促进未成年人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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