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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商场摔伤责任由哪些人来承担

董** 山西-临汾 收养赡养咨询 2020.09.27 09:25:28 318人阅读

老人在商场摔伤责任由哪些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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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看商场负有多少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例如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摔伤,应该担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
二、商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就商场而言,其安全保障义务应为为顾客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具体而言,一方面应保证商场的硬件,如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梯扶梯楼梯、警示提示标志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一方面应保证商场的软件,如管理人员、保安等能及时有效地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帮助和引导
三、什么是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
(1)消费者;
(2)潜在的消费者;
(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义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以上总结,可以看出老人作为一个消费者不管如何都是做为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而且商场在法律要求下是必须负有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0-09-27 09:27:2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门在外往往在不经意间有可能会发生意外事件,那么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归谁呢商场自己小编在下面为大家收集整理出以下这篇有关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的文章,以供大家参考,希望以下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店家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摔伤,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又没有做到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如下:
1、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双方买卖合同中店家应承担的约定义务,而店家未全面履行,自然构成违约。
2、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法律规定的店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店家未全面履行,导致消费者摔伤,对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店家的行为既属于违约,亦属于侵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综上所述,对于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这个问题,在商场门口摔倒,如果是商场方未尽相关事宜造成摔倒的,可以要求商场赔偿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摔倒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承担相关责任。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解答如下, 依据实际情况,如果商场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商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法律规定的店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商场未全面履行,导致消费者摔伤,对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如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如果是顾客自己的责任,比如没看路,注意力分散,失足摔倒,鞋子不合适造成摔倒。顾客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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