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个体车主对雇用的驾驶人肇事逃逸行为知情不报的;
(二)承修外观损坏车辆未履行登记、记录义务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嫁祸于人或者有其他隐瞒交通事故真相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帮助肇事逃逸人员逃匿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两侧擅自增设或者封闭通道、出入口,或者不按规定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
您好,针对您的江苏省邮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原文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拆、隐匿、毁弃、扣留、盗窃邮件,撕揭邮票,、冒领用户款物;
(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
(三)拒绝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
(四)擅自中止提供邮政服务;
(五)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信息;
(六)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七)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
(八)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
(九)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
(十)转让、出借、出租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专用车辆、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日戳、邮袋;
(十
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二)超出核定的期限、范围、区域或者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客运站出售未经批准的客运站(点)车票,或者接纳未经批准进站营运的车辆的;
(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检测的;
(五)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停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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