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郑州法律咨询 > 郑州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对方一人受轻伤,肇事司机找人冒名顶替,并未离开现场,过几天自首,构成逃逸吗?顶替人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对方一人受轻伤,肇事司机找人冒名顶替,并未离开现场,过几天自首,构成逃逸吗?顶替人怎么处罚

马* 河南-郑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09 07:52:00 392人阅读

交通事故,对方一人受轻伤,肇事司机找人冒名顶替,并未离开现场,过几天自首,构成逃逸吗?顶替人怎么处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郑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
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
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自首是一种量刑情节,是一种认罪态度的体现,事故发生后有自首情节,没有逃逸行为的有可能会征得对方的谅解,减轻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刑事中也可以作为减轻量刑的参考,从而增加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但具体能否减轻责任,还是需要结合事故的综合情况而定。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节,轻者只是扣分扣证,重者刑事处罚。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都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2020-09-09 07:53:00 回复

冒名顶替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里的“逃跑”,不能仅仅理解为“逃离现场”,因为逃逸造成的本质后果是司法机关难以查清事实、判断案件性质、保留证据、减少损害、查处责任人。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这些后果的行为,都属于逃逸。本案中,被告人表面上看没有脱离现场,但是他身在现场和交警大队时并未承认自己是肇事人,并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承担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被告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而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其逃逸行为与自首行为应当分别评价,而不能互相抵销。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是适当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选逸评价的不是事故发生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而是事故发生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对自己的法律追究,让其母亲冒名顶替交通事故驾驶人,其主观上让司法机关错误追究他人法律责任的故意,但并没有让司法机关无法追究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系正常行驶,死者陈甲则具有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跨越中心双实线逆向超车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安全驾驶行为,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入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陈甲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决定性作用,具有极其严重的过错。交警部门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时,已充分考虑被告人陈某某逃避自身法律追究的因素,不可因其逃逸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再次以逃逸评价认定其具有加重处罚情节,否则将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导致量刑上的严重不公平。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陈菜某让他人顶替,但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留在现场等交警做完笔录后才自行回家,他的让人冒名顶替行为并未破坏事谈现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无法查清。
4.被告人陈某某的过失对引发事故过错较小,事故发生后的逃避对自身法律追究的行为性质较为恶劣,但该情节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酌情考虑从重,而不应作为加重情节再次评价。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案发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肇事方拒绝调解或者拒绝支付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1010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的有关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个分类之一,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是大多数案件的争论焦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怎么写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文书
10102人阅读

私家车已经普遍的使用加重了道路的拥堵情形,同时也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赔付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6262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类诉讼是较为常见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认定
8001人阅读

每天全国都有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当然受伤或者车损的事故更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处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5722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认定的内容,获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对你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