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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含义

陈* 河北-唐山 其他咨询 2020.09.07 11:04:37 303人阅读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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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什么是缓刑?依据《刑法》的规定: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给予一个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原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的执行措施。那么判处缓刑的对于被告人的刑期就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才能使用缓刑,缓刑的考验期限的计算起点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哪些人不适用缓刑呢?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适用缓刑的。那么适用缓刑的积极后果是什么呢?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首先是实行社区矫正的,如果没有违反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也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撤销的情形如下。
第一、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新罪或者漏罪;
第一、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缓刑被撤销后的后果是他要执行原来的判决的刑罚。

2020-09-07 11:05:37 回复

对于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是什么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是指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有期徒刑刑期计算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
(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使用执行的方式的意义是非常重大,对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改造具有促进作用

对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是什么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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