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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为合法夫妻,两人于2006年结婚,

133****5097 湖北-恩施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05 14:58:45 4455人阅读

甲与乙为合法夫妻,两人于2006年结婚,甲2016年又与丙登记结婚。后由于甲受贿被有关机关查处,在侦查过程中,查出了甲重婚的情形。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甲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问:乙得知此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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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370条

你好,乙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2020-09-05 15:2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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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917025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恩施 咨询解答:1888条

你这怕是法考的问题吧

2020-09-05 18:49:21 回复

您好,依据你说的情况,乙是可以作为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与我们联系并委托我们协助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以及相应法律事务,可以依据你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威信同号)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及主管部门批复(私营有限公司无需批复);
二、新股东关于申请材料的承诺书(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东签字即可);
三、股权转让合同书或股权转让协议书;(必须明确:如何转让、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的工商局不要求),有的工商局要求一对一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的则无此要求;
四、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会决议(内资)或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私营有限公司的需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五、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六、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交割单(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及交割合同,其他形式的则不需要;
七、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八、有的工商局要求新老股东亲自到场当面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C卡;  
十、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
一、授权委托书,有的工商局要求出让方本人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要求受让方本人也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允许受让方本人不到场提供一般委托书。

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无子女的夫妻一方死亡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均等继承。问题中,乙丙丁都是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先将甲和乙的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乙所有,剩余的一半再由乙丙丁三人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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