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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用地上建立养猪场,是不是改变了农业用地的性质

尹** 云南-怒江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9.03 23:28:47 466人阅读

在农用地上建立养猪场,是不是改变了农业用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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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又分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如果该农用地为非畜禽养殖用地,严格说来,算改变了农用地的性质。但可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建养猪场。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建养猪场。

2020-09-03 23:30:47 回复

  农用地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又分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如果该农用地为非畜禽养殖用地,严格说来,算改变了农用地的性质。但可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建养猪场。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建养猪场。

  农用地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又分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如果该农用地为非畜禽养殖用地,严格说来,算改变了农用地的性质。但可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建养猪场。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建养猪场。


1、土地流转只需要承包人签名就行了。如果户主就是承包人,那么不用家庭成员签名。所谓的承包人,就是土地承包合同中签名的那一位。
2、同上面所说的,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签署人和流转合同签署人是同一个人,那么流转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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