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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挽回点损失?

ask****941 江苏-宿迁 网络诈骗纠纷咨询 2020.09.02 00:09:16 326人阅读

电信诈骗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挽回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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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2020-09-02 07:26:58 回复

可以通过报警追回财产。追回损失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全部追回:如果赃款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赃款被犯罪人挥霍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的,追回剩余的这部分,发还被害人。
3、无法追回: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网民描述,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钱财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行为不服的,受害人可以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投诉或者向检察院反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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