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信阳法律咨询 > 信阳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婚姻法中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助,“一方生活困难”指的什么?

婚姻法中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助,“一方生活困难”指的什么?

戚* 河南-信阳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8.28 12:52:20 400人阅读

婚姻法中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助,“一方生活困难”指的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信阳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信阳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2020-08-28 12:54:2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损害赔偿律师#

这里所称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当事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对确实、真正生活困难一方的救济措施,必须是一方如果依靠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及其个人财产,将无法维持最基本的正常生活。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诸如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从原来开名贵跑车下降到开普通国产车、从原来住几百平方米的别墅下降为住一百多平方米的普通住宅,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应当由对方予以帮助的“生活困难”。关于困难程度,应当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加以判断。由于我国各地区对本地区内基本生活水平标准都有具体规定,以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困难,是比较客观可行的。 第二,居者有其屋是我国从古至今的一个传统理想,安居乐业也是强调先安居才能后乐业,进入新时期,住房问题无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就我国目前人们生活水平的现状来看,依然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一个可以居住之所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属于生活困难,如果另一方条件较好,应当进行必要的帮助的思路,更好地体现了对弱者保护的立法思想,也符合我国实际。

这里所称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当事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对确实、真正生活困难一方的救济措施,必须是一方如果依靠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及其个人财产,将无法维持最基本的正常生活。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诸如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从原来开名贵跑车下降到开普通国产车、从原来住几百平方米的别墅下降为住一百多平方米的普通住宅,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应当由对方予以帮助的“生活困难”。关于困难程度,应当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加以判断。由于我国各地区对本地区内基本生活水平标准都有具体规定,以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困难,是比较客观可行的。 第二,居者有其屋是我国从古至今的一个传统理想,安居乐业也是强调先安居才能后乐业,进入新时期,住房问题无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就我国目前人们生活水平的现状来看,依然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一个可以居住之所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属于生活困难,如果另一方条件较好,应当进行必要的帮助的思路,更好地体现了对弱者保护的立法思想,也符合我国实际。

这里所称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当事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对确实、真正生活困难一方的救济措施,必须是一方如果依靠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及其个人财产,将无法维持最基本的正常生活。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诸如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从原来开名贵跑车下降到开普通国产车、从原来住几百平方米的别墅下降为住一百多平方米的普通住宅,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应当由对方予以帮助的“生活困难”。关于困难程度,应当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加以判断。由于我国各地区对本地区内基本生活水平标准都有具体规定,以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困难,是比较客观可行的。 第二,居者有其屋是我国从古至今的一个传统理想,安居乐业也是强调先安居才能后乐业,进入新时期,住房问题无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就我国目前人们生活水平的现状来看,依然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一个可以居住之所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属于生活困难,如果另一方条件较好,应当进行必要的帮助的思路,更好地体现了对弱者保护的立法思想,也符合我国实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40000人阅读

人身损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怎么解读的呢?以及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传播谣言
49499人阅读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布传播谣言的途径越来越多,影响也不可估计,发布传播谣言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发布传播谣言有关法律,快来了解一下吧!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0801人阅读

近日,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构造和谐网络环境添砖加瓦,律图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百科栏目,将为你介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比如实名认证、施行时间等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赔偿协议书范本
5674人阅读

赔偿协议书是处理纠纷时,经常会使用的应用文本之一,那么究竟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赔偿协议书范本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更多赔偿协议书范本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暴力
265094人阅读

21世纪互联网持续高速发展,大家手里随时拿着手机,网络时刻都在影响我们生活。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究竟网络暴力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更多关于网络暴力的相关内容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