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应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关于绑架又抢劫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是的,如果绑架和抢劫是两个行为,不会出现竞合,只有可能在绑架过程中顺便抢劫,则构成两个罪,应该数罪并罚。法律规定择一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绑架和抢劫是两个行为,不会出现竞合,只有可能在绑架过程中顺便抢劫,那是构成两个罪,应该数罪并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绑架罪与抢劫罪这两种情况都是实施暴力和胁迫等行为,它们有共同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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