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潮州法律咨询 > 潮州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在看守所羁押时有精神病,看守所送嫌疑人到哪里鉴定?

在看守所羁押时有精神病,看守所送嫌疑人到哪里鉴定?

王* 广东-潮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0.08.24 07:01:50 428人阅读

在看守所羁押时有精神病,看守所送嫌疑人到哪里鉴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潮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潮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2020-08-24 07:02:50 回复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是否有责任还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病死亡是没有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是否有责任还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病死亡是没有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