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劝酒情况造成一方出车祸要负相应法律责任。在以往的审判中法官认为:适度劝酒、敬酒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过度劝酒致使他人出现伤亡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酒友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
一: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甚至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情形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继续劝酒,导致对方因喝酒而引发疾病导致伤亡,要承担部分责任。
情形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情形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则相应减轻商场方的责任;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商场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1、如题所指职责,通常应视公司内部所制定的职责范围而定,如公司规则未予明确的,通常,应明确相应职责范围,以便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不致产生遗留问题(如坏账损失等);
2、通常情况下,直接与客户对应的部门通常是业务部门,那么,作为公司对外窗口的业务部门,应予建立部门台账对客户进行有效管理,包括购销往来方面的管理,因而,对账的职责应赋予业务部门;
3、那么,规范的做法,应由业务部门先与财务部门进行内部的账账核对,在公司内部核实确认后,才能由业务经办人员与客户进行对账。当然,当对账经过中出现与会计专业方面相关的问题,才由财务部门参与协助跟进,共有进行解决;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公司的事实上情况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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