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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时效

王** 广东-梅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0 10:33:53 423人阅读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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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民事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权。


1、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同时,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在行政案件中并没有诉讼时效的概念,而是成为“期限”,一般行政案件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但是涉及到行政复议等还有更详细的规定。
3、刑事案件中有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到十年的,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为二十年。但是最后一种,确有追诉必要,即便超过二十年报最高院核准也可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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