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选定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管理的办法。参保居民可选择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新城区、西安市莲湖区、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灞桥区、西安市长安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阎良区内的一家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未经许可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居民自行承担。居民医保的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六)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七)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如您未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不符合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范围不予报销。谢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选定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管理的办法。参保居民可选择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新城区、西安市莲湖区、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灞桥区、西安市长安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阎良区内的一家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未经许可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居民自行承担。居民医保的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六)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七)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如您未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不符合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范围不予报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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