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租赁协议甲方:乙方: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租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室签署以下协议: 一、甲方于————————将————————教室有偿租用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办理租用手续时要交纳租借押金——元。乙方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所属部门时,押金从部门业务费中暂扣。 三、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按照规定时间将指定教室租用给乙方,保证教室正常使用及环境整洁。 2、甲方严格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 四、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管理办法》。 2、乙方按照《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申请表》规定时间使用指定教室。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教室规则》。 4、乙方在教室内不得举办任何未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申请表》中规定的活动。 5、乙方对教室的设备要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数额由甲方确定。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教室转借或转让、转租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教室转借、转让或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使用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7、如遇学院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与租用教室使用时间发生冲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通知租用方对租用时间作适当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在未办理借用手续擅自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或因使用教室和教学设备而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一律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学院进行处罚。 五、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教唆犯应当如何认定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地定为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即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因为“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行为本身也是犯罪行为,故教唆他人实施的,仍然是教唆犯。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条第2款)。 教唆犯是什么意思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刑法第17条第2款)。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问接正犯。 (2)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唆行为。 (3)教唆行为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就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教室租赁协议甲方:乙方: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租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室签署以下协议: 一、甲方于————————将————————教室有偿租用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办理租用手续时要交纳租借押金——元。乙方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所属部门时,押金从部门业务费中暂扣。 三、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按照规定时间将指定教室租用给乙方,保证教室正常使用及环境整洁。 2、甲方严格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 四、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管理办法》。 2、乙方按照《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申请表》规定时间使用指定教室。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教室规则》。 4、乙方在教室内不得举办任何未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申请表》中规定的活动。 5、乙方对教室的设备要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数额由甲方确定。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教室转借或转让、转租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教室转借、转让或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使用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7、如遇学院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与租用教室使用时间发生冲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通知租用方对租用时间作适当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在未办理借用手续擅自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或因使用教室和教学设备而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一律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学院进行处罚。 五、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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