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出卖被查封房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李某和被告郑某订立了一份购房协议书,被告把位于江东区王家车头某号某室的房子卖给原告价计210000元,该房已被江东区人民保全,被告隐瞒此事实,所以被告用预付款还清被告的按揭款5792
9.1元,同时原告还予付给被告40071元用于其他还款。之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告知该房已被江东区人民于2002年5月28日保全不能过产,原告要求被告用房款还这笔款,被告即不同意也不还款。合同约定被告违约,由被告退还定金50000元,同时补偿原告定金等50000元。调解不成委托笔者诉至。判决:出卖被查封房合同有效,但履行不能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郑某签定的存量房屋合同买卖,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前,讼争的房屋被查封,使合同无法履行,其责任在于被告,被告除反还原告购房款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第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判决返还房款同时赔偿3万元。律师说法:被查封的房子不能交易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拍卖所得或解封才能正常交易。必须要有的一些列的判决文件和解封文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查封义务人的房子。查封的房子不能买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首先要看开发商出售小区车位,是否影响到小区其他业主停车,如果没有影响,则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其次,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该小区为封闭小区,还需要考虑该行为是否真正影响到小区业主的生活,现在国家鼓励取消封闭式小区,这一点认定也比较难;第三,如果能够认定外部车辆影响业主停车或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或违反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出售车位,是房地产商处置自己所有资产的权利,业主和物业无正当理由,无法进行正当干预。总而言之,此类问题涉及事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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