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形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即视为取得医师资格。对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人,等同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要指以伪造、欺骗、行贿等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行为。
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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