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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擅自给员工降薪

公司不得擅自给员工降薪

   去年我应聘到某公司的技术部工作,月薪为4300元,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还专门支付5000元为我提供了专业培训。但在今年6月份,我被调往公司的另一部门工作,工资被降为3800元。当时我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我可以接受,但工资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被公司拒绝,并称这是公司研究决定的,不能更改。于是,我提前一周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一周过后,在公司未同意的情形下,我离开了公司。日前,公司通知我,由于我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形下离职,属于违约行为,并要求我承担相应的损失及培训费。请问,公司可以因调整工作岗位而擅自给我降薪吗?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离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程文华律师解答:1.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司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擅自变更劳动者岗位及薪酬数额,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违约行为,是法律不予支持的。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2.《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公司未与你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即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在公司违约在先的情形下,你的离职正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内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至于你离职是否要承担培训费用问题,如果公司为你提供专项培训时,并未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则不存在承担培训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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