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南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均由就读学校到区招生办集体报名。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具有南京市户籍并在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可于3月9日至1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报名,参加体检、考试和考查;也可于5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参加补报名,但各区招生办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区招生办报我办确认;体检表交区招生办确认。在外省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须参加南京市组织的体检、考试和考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报名,年龄限在18周岁以内(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建档号证明》(见附件1),于5月20日回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
5.具有南京市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南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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