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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想要申请破产,如果法院

133****7718 上海-浦东新区 债务追讨咨询 2020.05.18 15:09:56 351人阅读

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想要申请破产,请问如果法院受理后,指定的清算小组因为公司账上没有钱而不接受这个案子,是不是就会导致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否就无法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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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655条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而且清算组的费用,也就是清算费用必须由破产企业先行拨付,如果破产企业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那么依据规定,只能终结破产程序。

2020-05-19 09:5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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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回答,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2020-09-29 20:54:09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34082条

按规定如果经核查企业破产财产都不足以支付最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的话,法院应直接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2020-05-19 22:2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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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186470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1823条

你好,一般受理破产后不是你方责任是会继续进行的,有需要可沟通了解的

2020-05-18 20:5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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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198581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24369条

您好,我们可以给您提供帮助,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2020-05-18 15:44:22 回复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2576条

我们团队就是研究企业破产法的。按规定如果经核查企业破产财产都不足以支付最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的话,法院应直接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2020-05-18 17:45:04 回复
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40809条

如果没有人担任管理人,人民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在破产的财产中优先考虑管理人及其破产费用,

2020-05-18 19:41:48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167条

您好,清算程序仍然可以进行下去,与公司账户是否有钱导致指定的清算组是否拒绝并没有必然联系。若需要专业律师的深入解答,可以直接沟通

2020-05-18 16:56:11 回复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26944条

您好  你们可以委托专业破产律师来帮助你们 处理破产方面的一些事项

2020-05-18 15:39:07 回复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6331条

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只能终结;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并非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对该财产不处置,债权人不答应,也不符合保护合法债权的司法理念。

2020-05-18 15:43:45 回复
查看其他5位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营股份制公司资不抵债如何申请破产 1、成立清算组 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规定期限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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