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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里的灰道属于国家公共财产吗

ask****816 黑龙江-齐齐哈尔 其他咨询 2020.05.13 09:04:45 494人阅读

楼道里的灰道属于国家公共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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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签署合同并全额支付房款的,且住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再婚后该住房仍属于登记人再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 但如果该房产在再婚后发生增值部分,应该视为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得到再婚后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2020-05-13 09:12:45 回复

先查明漏水的原因再来确定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负责。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下水道、楼梯等都属于商品房或者住宅楼的公共部分,由楼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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