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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司被辞退了,工作10年可以被辞退获得什么赔偿吗?

赵** 山东-济宁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5.11 15:17:11 486人阅读

最近我听到一个天大的消息,就是我的上司被老板辞退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呢,我上司也算是管理层了,在公司干了起码10年了,请问一下啊,工作10年可以被辞退吗,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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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
1、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2、公司辞退你是因为你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公司辞退你确实是有充分的理由的,那么就不会有任何赔偿。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该向你支付20个月的工资。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20-05-11 15:2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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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是无合同的话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辞退可以,但是如非特殊原因辞退(比如你犯罪了,或者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伤之类),应当向你发放补偿金,如果你在单位工作了十年那么单位应当补偿你十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没有正当理由下就辞退,属于违法解约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支付你20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于补偿,可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公司或者单位辞退的辞退书予以证明。
当然,对于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是不允许轻易辞退的,如要辞退有经过本人同意。
其次辞退后要补偿一年一月的工资,还可以到劳动部门领取失业金,不过是要在之前交失业保险!
最后,单位应补偿你这十年来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些都可以向单位谈,但这一定是要补缴,要是自己谈不行,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2020-05-11 15:1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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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可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电询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第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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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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