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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第三人是什么?仲裁案是怎样申请呢?

高* 江苏-盐城 仲裁咨询 2020.05.10 15:04:50 326人阅读

我们公司名员工他向上级申请了仲裁,可是仲裁案当时没有被受理,现在已经被撤销了。结果车厢下来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他想重新申请,那么请问?仲裁裁决第三人是什么?仲裁案是怎样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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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法院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起诉;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不能起诉。

2020-05-10 15: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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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20-05-10 15:06:50 回复

撤销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作出了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的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有。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
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
(2)第三人有权了解申请人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陈述自己对劳动争议的意见。
(3)有权就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由其承担的义务提出自己的主张。
(4)第三人应当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其所确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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