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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领证生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黄** 黑龙江-大兴安岭 同居咨询 2020.05.06 15:32:20 339人阅读

跟孩子的父亲在一家工厂里打工认识后,觉得两人挺合得来就生活了在一起,这期间没有领证,现在我想把证给办了可是孩子的父亲觉得领不领都无所谓,可是我心理总是不放心,我的同学让我打问下看看我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不,如果是不办证没事,所以想问下不领证生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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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领结婚证,
1、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这个婚姻称为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2】1994年以后同居的男女要分居了,自行做主,不用去法院。孩子抚养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3】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2020-09-29 15:3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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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是以夫妻名义;
(二)是公开同居生活;
(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由于种种原因,事实婚姻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农村中存在很多。对事实婚姻而引起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分别规定: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使当地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也不能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有效,而只能以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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