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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事宜,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ask****861 广东-深圳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4.26 10:29:33 426人阅读

想咨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事宜,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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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2260条

你好,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每一个项目都需要结合材料分析,为准确计算,建议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也可以添加我的微信,个人主页手机号即微信号)。

2020-04-26 10:52:4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死亡的,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赔偿,若都不能达成,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0-11-24 15:10:34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事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主张合理的赔偿

2020-04-26 23:47:44 回复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542条

除了事故认定书了吗,是在哪个城市?

2020-04-26 11:11:00 回复
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93187条

具体电话沟通

2020-04-26 10:39:47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1891条

你好,请问现在是什么情况?详细情形可以和我说明一下,我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你答复,电话提问是不需要费用的,我会尽全力维护你的权益。

2020-04-26 10:37:02 回复
地区:广东-珠海 咨询解答:747条

需要先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才会涉及赔偿的问题

2020-04-26 10:33:26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67357条

是什么时候发生的的

2020-04-26 10:32:15 回复
咨询我
186659344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648条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呢?

2020-04-26 10:31:42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009条

是否进行死因鉴定?死亡原因具体是什么?

2020-04-26 12:10:34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94768条

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然后才是赔偿事宜,可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或来电沟通

2020-04-26 11:08:24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78条

先封存病历

2020-04-26 11:06:56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7080条

您好,这个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为您提供准确的解决方案

2020-04-26 10:46:00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4359条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呢?

2020-04-26 10:38:07 回复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523条

你好!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由其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020-04-26 10:36:50 回复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351条

具体什么情况

2020-04-26 10: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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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删除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欢迎点击强奸罪阅读详情。
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极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所引诱或直接受到社会不良现象及观念的影响而走上卖淫违法之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从法律上视幼女不具有性行为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愿的性行为,也属无效的法律行为。嫖宿者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亦因其嫖宿行为而违反了《社会管理处罚条例》,其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主要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角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需指出的是,这里的卖淫的幼女,如果是幼女自愿或主动卖淫的,则一般地说明了幼女认识到其行为的卖淫性质,如果幼女是被他人(而非嫖宿者)引诱或强迫卖淫,则不要求其认识到行为的卖淫性,只要求客观上是在卖淫即可。所谓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是指幼女的实际年龄未到十四周岁,不包括十四周岁本身,满十四周岁的计算方法是自幼女过完十四周岁生日的第二日起算。过十四周岁的生日亦视为不满十四周岁,如果行为人对幼女于过完十四周岁生日的第二日加以嫖宿的,则不构成嫖宿幼女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
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这里的性淫乱活动包括幼女以生殖器、乳房、腹股沟、口等接触刺激男性生殖器官的各种行为。同时,这里的嫖宿行为应视为一个包括与卖淫幼女结识、谈价、支付、发生手淫、口淫、性交、肛交等与此有关行为的整体过程,行为人在嫖宿主观犯意的支配下,从事了上述过程中任一环节的,都应视为嫖宿,只是在认定嫖宿的既遂还是预备、未遂、中止形态上有所不同。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一般情况下,本罪主体多为男子,但也并不排除同性间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女子也可以成为嫖宿幼女罪的主体,只是在生活中比较少见而已。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立法未明确规定,但行为人主观上是应当知道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应该尽快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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