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彩色复印件一般有效。彩色打印的印章仍然属于复印件,不具有原件的效力,但是经双方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另外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对于合同彩色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彩印件上有单位与原件相符的章和公章的话,可以有与原件相同的效力的。否者就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是最好在条款中说明一下,合同扫描件有效,尽量回避风险。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