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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表姐跟人合伙做生意,个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怎么要求啊?

郑* 广东-肇庆 合伙联营咨询 2020.04.07 15:40:35 489人阅读

我表姐大学毕业之后,不想要到公司上班去了,因为他觉得那个赚不了多少钱,他就找了一个同学各自出资然后合伙做生意了,对于个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 怎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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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2020-04-07 15:5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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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20-04-07 15:41:35 回复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①合伙负责人是指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的对外代表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对内组织经营管理的合伙人。
②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的经营决策所产生的经营亏损、意外损失和所欠债务等民事义务和责任:
A.对外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B.对内如果能够证明是由合伙负责人超越合伙的经营决策所引起的,由合伙负责人个人承担责任。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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