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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被截留,法院判了,房子还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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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981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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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房子付了钱,却被渠道方截留了购房款,开发商以没收到全款为由拒绝交房,这房子还能拿到手吗?法院会怎么判呢?今天就来看看这样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购房款被截留,法院判了,房子还能拿到吗?

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他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的购房款,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之后被告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无奈之下,原告只能提起诉讼,将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以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告上了法庭。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原告主张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认为款项支付到位。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XX公司具有约束力,所以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争议点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使其有理由相信XX公司有代理权。被告对此存在异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争议点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主张疫情影响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延期交付不应担责。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产生了影响,同时原告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最终认定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付款有不当,不支持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付款时要明确收款方的身份和权限,尽量将款项支付到开发商指定的账户,避免出现类似本案中款项被截留的情况。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能够拿到商铺并办理产权登记,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她的专业能力。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由于多年积累,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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