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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虚假宣传与面积欺诈:律师如何助力购房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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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179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案例展示: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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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晨阳,执业2年,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在这起购房者购房退款案中,朱晨阳从被告虚假宣传、违法销售共有面积及合同履行不能等角度分析。最终,让对方同意退还购房者45万元房款并履行完毕。
房产虚假宣传与面积欺诈:律师如何助力购房者退款

2025年2月,一位原告到海南旅游,因看好当地环境,打算购房用于养老和孩子上学。通过快手APP的房产中介,原告在海南多地考察,被告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可落户可读书”,还将公共面积计入房屋面积,让原告与被告签订《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还存在大量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朱晨阳接手此案后,凭借其在房产纠纷领域的经验,深入剖析案件。朱晨阳指出,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手段,使得原告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同时,依据《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被告销售共有建筑面积的卫生间、走廊等部分,明显违法违约。另外,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案涉房屋被xx市人民法院查封三年,导致被告交付房屋和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作为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朱晨阳基于这些详实的法律依据,为本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他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向对方充分阐明其违法违约的事实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多番协商与法律施压,对方同意向原告退还已经支付的45万元房款,并且履行完毕。这是朱晨阳执业2年以来,在房产纠纷领域又一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权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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