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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困局,破解虚假宣传与查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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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289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案例展示: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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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产买卖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面积不符及房屋被查封等复杂法律关系。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朱晨阳律师从欺诈、违约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角度分析,成功让对方退还房款。
房产买卖困局,破解虚假宣传与查封难题

原告因被告虚假宣传决定购房,支付部分房款并签订合同后,却发现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房屋实际面积与宣传不符。同时,案外人对房屋进行了三年查封,这直接影响到被告交付房屋和办理变更登记的履行能力。多方法律关系相互交织,证据链条也因虚假宣传和合同签订时的不规范而变得模糊,形成了一个难解的困局。

执业第2年的朱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复杂的情况所迷惑。在承办过逾千件各类案件的他看来,此类案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他首先关注到被告虚假宣传的行为,认为这是使用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

违约认定:面积与承诺不符

朱晨阳律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发现根据双方签订的《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第5款,被告将本属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卫生间、走廊等部分一同销售给原告,这明显违法违约。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违约点,为后续的维权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合同解除:目的无法实现

考虑到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涉房屋三年的查封,导致被告交付房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履行不能。朱晨阳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从接受委托到最终解决问题,朱晨阳律师高效地处理了这起复杂的房产纠纷案件。最终,对方同意向原告退还房款,且履行完毕。朱晨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破解了这一复杂的房产买卖困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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