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被告虚假宣传决定购房,支付部分房款并签订合同后,却发现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房屋实际面积与宣传不符。同时,案外人对房屋进行了三年查封,这直接影响到被告交付房屋和办理变更登记的履行能力。多方法律关系相互交织,证据链条也因虚假宣传和合同签订时的不规范而变得模糊,形成了一个难解的困局。
执业第2年的朱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复杂的情况所迷惑。在承办过逾千件各类案件的他看来,此类案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他首先关注到被告虚假宣传的行为,认为这是使用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
违约认定:面积与承诺不符
朱晨阳律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发现根据双方签订的《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第5款,被告将本属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卫生间、走廊等部分一同销售给原告,这明显违法违约。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违约点,为后续的维权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合同解除:目的无法实现
考虑到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涉房屋三年的查封,导致被告交付房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履行不能。朱晨阳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从接受委托到最终解决问题,朱晨阳律师高效地处理了这起复杂的房产纠纷案件。最终,对方同意向原告退还房款,且履行完毕。朱晨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破解了这一复杂的房产买卖困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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