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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识破开发商虚假宣传,成功追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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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729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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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房者因开发商虚假宣传无法实现落户、子女上学等购房目的,且房屋面积存在问题,还遭遇房屋被查封,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朱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多个角度分析,推动法院审理,最终促使对方同意退还房款并履行完毕,体现了律师精准分析案件的优势,目前案件已圆满解决。
购房者识破开发商虚假宣传,成功追回购房款

被告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使出了一记“狠招”。他们通过虚假宣传,向原告展示“xx可落户可读书”的广告,并承诺购房就能落户海南、子女能上北师大万宁实验学校。原告基于此宣传,先后支付了45万元房款并签订了《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签订合同时,被告销售人员未详细阐述合同条款,让原告迅速签字,合同中还存在大量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而且,被告宣称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登记面积严重不符,将公共部分面积也纳入其中。更糟糕的是,2025年X月XX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查封决定,案外人将本案涉房屋在内的多套房屋查封三年,这使得被告交付房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履行不能,让原告陷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

朱晨阳律师接手此案后,转换了赛道。他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指出被告虚假宣传的行为系使用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依据双方签订的《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第5款,被告将本属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卫生间、走廊等部分一同销售给原告,既违法又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法院对房屋的查封直接导致被告无法履行合同

在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以及合同是否应解除。朱晨阳律师运用他擅长的精准分析案件关键的能力,当场瓦解了对方的论证。他详细阐述了被告虚假宣传的事实,以及合同中霸王条款和房屋面积问题对原告权益的损害。面对朱律师的有力论证,被告方代理人显得十分被动,在回应时言辞闪烁,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最终,对方同意向原告退还房款,且履行完毕。不过,虽然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但这类开发商虚假宣传的现象暴露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制度性困境。朱晨阳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但类似的问题可能还会存在。他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更加谨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同时,他也表示将继续关注此类案件,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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