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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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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698人看过
导读:工伤伤残鉴定时间目前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期限规定,一般是在医疗期结束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有些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小心发生了意外,他可以通过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申请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申请,应该什么时候做比较合适呢?根据有关的说法,最好是在发生意外之后,就应该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申请,具体的内容看下面的文章。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法律知识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于我们国家的员工,更多的应该要维护个人的权益,同时,如果在工作期间,不小心由于意外事故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最先想到的应该就去做鉴定,在做鉴定之后,就应该能够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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