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问题上,王XX、王某母女与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陷入了一场复杂的纠纷。村民小组以母女不具备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拒绝分配补偿款,而此前虽有生效判决认定母女资格,但村民小组仍不断申请再审和抗诉,使得案件陷入了错综复杂的局面,如同一个难解的死结。
理清法律关系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面对此案,她首先明确这是一起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纠纷,核心在于认定王XX、王某是否具备村民小组的成员资格。此前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二人具有村民资格,但村民小组仍坚称二人已取得其他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不应参与分配。
审查关键证据
村民小组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和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何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对于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依据法律该证明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名单上未见母女名字,她们也未签领钱款,同样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依托生效判决
何律师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做出的生效判决已对母女的村民资格做出认定,而村民小组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尽管村民小组申请再审和抗诉,但均未获得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观点,判决村民小组给付母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逾期利息,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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