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原告王XX、王某母女为王家村村民,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上却遭遇重重阻碍。2013年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时,她们被排除在外,虽经诉讼胜诉,但2018年再次分配补偿款时仍未获得。被告坚称原告并非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陷入了复杂的法律纠纷“死结”。
精准定性案件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首先明确这是一起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纠纷,核心在于原告是否具备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前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原告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这为案件定性提供了重要依据。
审查关键证据
被告为证明原告不具备成员资格,提供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和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何律师仔细审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某某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其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在名单上签字领款,该证据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依靠生效判决破局
何律师紧紧抓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强调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判决认定的原告村民资格。即便被告提出再审申请及抗诉申请,均未获得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逾期利息,成功为原告破解了这一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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