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中,原告王XX、王某母女面临着艰难的局面。她们虽出生于王家村且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2013年和2018年两次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她们的分配名额均被排除在外。此前诉讼虽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支付补偿款及利息,被告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但此次被告仍坚称她们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拒绝分配新的补偿款,还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让原告母女陷入绝望。此时,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为她们的权益而战。
证据审查显功底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她仔细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对于某村村委会证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名单上未见原告名字,原告也未签字领款,此证据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何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效判决成关键
何律师抓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做出的生效判决这一关键。该判决已认定原告母女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而被告未能提供证据推翻这一认定。被告虽对生效判决提出再审申请及抗诉申请,但均未获得支持。何律师以此为有力论据,主张原告母女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给付原告王XX、王某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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