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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案:从不利局面到逆转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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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2002人看过
导读:王XX、王某母女起诉索要土地征收补偿款,被告辩称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审不利,经何小艳律师努力,最终法院认定母女具备村民资格,判决被告支付补偿款及利息,实现逆转。
土地征收补偿案:从不利局面到逆转胜诉

王XX和王某母女作为王家村村民,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中遭遇不公。此前虽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支付部分补偿款,但被告不服申请再审抗诉。此次面对被告以二原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支付新增补偿款,母女俩陷入不利局面。这时,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为她们展开维权。

不利开局

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辩称原告二人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由是王XX结婚后主要在大圩生活,王某也跟随生活、读书,且大圩唐某某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某某二队认可她们是成员,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被告认为原告二人既不依靠王家村土地生活,也不对王家村集体尽成员义务,除户口外与王家村无其他关系,不应享受成员利益。并且被告对之前判决申请再审和抗诉,这让案件形势对原告极为不利。

扭转乾坤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她仔细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信。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名单上未见二原告名字,二原告也未签字领款,法院同样不予采信。同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生效的判决认定了二原告的村民资格,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何小艳律师抓住这些关键要点,为原告据理力争。

胜诉结局

最终,法院支持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认定二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判决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给付原告王XX、王某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何小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办案风格,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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