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王XX和王某母女神情紧张又期待,她们渴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自己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而被告村民小组代表则坚持认为母女俩不具备分配资格,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就此展开。
土地补偿纠纷起因
王XX和王某母女均出生于王家村,户口也一直在王家村,1997年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王家村部分土地被开发商征用,其他村民获得补偿款,母女俩却被排除在外。她们起诉后,法院终审判决村民小组支付补偿款及利息,高院也驳回了村民小组的再审申请。2018年,土地征收单位增加部分补偿款,村民人均发放15.5万元,母女俩依旧未收到款项。
律师助力维权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作为原告方代理人,她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面对村民小组以母女俩不在村里生活、已成为其他集体组织成员为由拒绝分配补偿款的说法,何律师协助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村民小组提供的村委会证明,因负责人拒绝出庭作证,法院不予采信;分配集体收益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无母女俩签字,法院也未采纳。
胜诉结局
法院认为,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对母女俩的村民资格作出认定,村民小组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母女俩仍具有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村民小组给付母女俩土地征收补偿款31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村民小组负担。何小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办案风格,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