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的房子有租赁租金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725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拍卖房屋上的合法有效租赁关系不受所有权变动影响,但租金归属需以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为界:
1.所有权转移前:租金归原所有权人(被执行人)。若该租金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则应作为执行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2.所有权转移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成为新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后续租金。
需特别注意:若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对租金归属有明确约定(如“拍卖成交后租金由买受人收取”),则优先按公告内容执行。承租人应配合向新所有权人支付转移后的租金,原出租人无权再主张该部分收益。
若租赁关系是拍卖后恶意设立(如为逃避执行虚构租赁),则该租赁对买受人无约束力,买受人可要求承租人搬离并收取全部占用费。
(注:以上分析基于合法有效租赁前提,具体需结合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拍卖公告内容及法院执行文书确定。)
二、拍卖的房子有租赁合同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拍卖房屋存在租赁合同的处理需分情形分析:
一、核心原则:合法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含拍卖)不影响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的效力。即若租赁合同真实、签订于房屋抵押/查封前,买受人需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房屋。
二、例外情形:租赁不得对抗所有权变动
1.租赁成立于抵押/查封后:
若房屋先办理抵押登记或被法院查封,后签订租赁合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28条),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抵押权人或申请执行人(买受人可要求承租人搬离)。
2.虚假/恶意租赁:
若租赁系原房主与承租人串通虚构(如无实际租金支付、超长期低价租赁),买受人可诉请法院撤销该租赁(《民法典》第154条)。
三、买受人的权利救济
1.合法租赁下的租金返还:
若原房主已收取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后期间的租金,买受人可向原房主主张返还该部分租金。
2.拍卖未披露租赁的追责:
若拍卖公告未如实披露租赁信息,买受人可要求拍卖人承担赔偿责任,或依据《拍卖法》第61条请求撤销拍卖(需举证拍卖人故意隐瞒)。
建议:买受人竞拍前应核查租赁真实性、签订时间及租金支付凭证;发现异常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确认租赁效力。
三、拍卖的房子租出去了怎么办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房屋在拍卖前已合法出租,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新业主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若租赁在前抵押或查封在后,承租人可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满。若抵押或查封在前租赁在后,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租赁关系对受让人无约束力,新业主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
若承租人拒不搬离,新业主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
当探讨拍卖的房子有租赁租金归谁时,除了明确租金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在拍卖过程中租赁期限未到期,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就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会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另外,若原房东在拍卖前已预收了部分租金,这部分租金该如何处理也容易引发纠纷。如果你在拍卖房屋的租赁租金归属、租赁合同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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