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可以卖剩余的安置房吗
开发商能否卖剩余安置房需分情况。若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且有完整产权手续,开发商可按规定将剩余安置房当作商品房销售。但要是土地性质为集体或划拨,通常这类安置房交易受限,开发商不能随意售卖。
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一般针对特定集体成员,不允许对外销售;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转变土地性质后,才可能合法上市交易。若开发商违规售卖受限安置房,购房者权益难保障,开发商也会面临法律责任。
二、开发商可以违约终止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能随意违约终止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违约终止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不过,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开发商可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此时开发商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违约终止合同,购房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开发商可以指定前期物业公司吗
开发商可以指定前期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是因为在房屋出售和业主入住初期,业主大会往往尚未成立,无法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不过,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非毫无限制。开发商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住宅物业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同时,开发商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需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成立后,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当我们探讨开发商可以卖剩余的安置房吗这一问题时,需明确并非所有剩余安置房都具备合法出售条件。部分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为划拨、未完成产权初始登记等,可能存在转让限制。比如,购买此类房屋前,需确认其是否已取得完整不动产权证,以及当地是否设置了“限售期”(如部分地区要求安置房满5年方可交易);此外,还需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避免后续无法过户或引发纠纷。若你正考虑购置剩余安置房,对产权核查、交易风险把控等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你厘清细节、规避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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