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有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8 · 1743人看过
导读:工伤伤残鉴定申报分单位申报和职工个人申报,时限规定不同。单位申报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未按时申请期间费用由单位负担。职工个人申报方面,用人单位未申请时,工伤职工等在1年内可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有哪些

一、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有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分单位申报和职工个人申报,时限规定不同。 单位申报方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个人申报方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因此,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需注意15日的再次鉴定申请期限;后续若伤残情况变化,还可在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是否涉及责任划分

1.工伤伤残鉴定和责任划分没关系。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受伤,通常会认定为工伤,不管职工有无过错。 2.工伤伤残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后的伤残程度,为计算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提供依据。 3.它主要看职工受伤后的身体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程度等。职工即便在事故中有过错,也不影响工伤认定、鉴定结果及待遇享受。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至关重要。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是否对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不同情形下申报时间的特殊考量等。要是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

工伤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工伤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