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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的最新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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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848人看过
导读:四类房产不能用于抵押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

房屋抵押登记的最新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房屋抵押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房屋抵押登记办理过程中,会出现不少的纠纷。那么,房屋抵押登记的最新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房屋抵押登记中,需要弄明白哪些事项?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小编提醒:房屋抵押后需要进行登记,这是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行为,也是必须要履行的手续。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上文提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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